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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捕是什么意思(不予批捕是什么意思)

2024.01.07 470人閱讀
導讀: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,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(jù)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,第八十七條 【公安提出逮捕】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(jù)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,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,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,第九十一條 【批捕期限】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批準逮捕,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,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(jù)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。人民檢察院審査后,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(jīng)查清,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,采取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,應當批準逮捕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(guī)定

第三條 【批準逮捕的主體】對刑事案件的偵查、拘留、執(zhí)行逮捕、預審,由公安機關負責。檢察、批準逮捕、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、提起公訴,由人民檢察院負責。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。除法律特別規(guī)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機關、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。

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,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第五十三條 【批準逮捕書的要求】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、人民檢察院起訴書、人民法院判決書,必須忠實于事實真象。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,應當追究責任。

第八十七條 【公安提出逮捕】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(jù)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必要的時候,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。

第八十八條 【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】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:

1、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;

2、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;

3、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。

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,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;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,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。

第九十條 【批捕決定】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,應當根據(jù)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,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(zhí)行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對于不批準逮捕的,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,需要補充偵查的,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。

第九十一條 【批捕期限】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在特殊情況下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。

對于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。

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,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,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對于需要繼續(xù)偵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條件的,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(jiān)視居住。

第九十二條 【批捕糾正】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,認為有錯誤的時候,可以要求復議,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。如果意見不被接受,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。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,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,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

第九十四條 【訊問期限】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,公安機關對于經(jīng)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,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。在發(fā)現(xiàn)不應當逮捕的時候,必須立即釋放,發(fā)給釋放證明。

第一百六十三條 【案件撤銷情形】在偵查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,應當撤銷案件;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,應當立即釋放,發(fā)給釋放證明,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。

第二百八十條 【未成年適用】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。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,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。

對被拘留、逮捕和執(zhí)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、分別管理、分別教育。

批捕代表什么意思

批捕是指批準逮捕,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,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。

批捕需要符合以下條件:

1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;

2、有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(xiàn)實危險的;

3、可能毀滅、偽造證據(jù),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;

4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等等。

批準逮捕,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:

1、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;

2、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;

3、確實有逮捕必要。

【法律依據(jù)】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條

【審查批捕】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,應當根據(jù)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,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(zhí)行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對于不批準逮捕的,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,需要補充偵查的,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批捕一般指批準逮捕。

批準逮捕,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,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(jù)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_批準。人民檢察院審_后,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(jīng)查清,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,采取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,應當批準逮捕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
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必須經(jīng)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由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

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(zhí)行拘留、逮捕的時候,應當通知被拘留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,被拘留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。

第一百六十條在偵查期間,發(fā)現(xiàn)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,自發(fā)現(xiàn)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(guī)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。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,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,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。

批捕什么意思

法律分析: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,先進行刑事拘留,根據(jù)案件的初步偵查情況確定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大小,最長三十天移送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,如果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的,則就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,逮捕之后再由公安機關繼續(xù)刑事偵查。
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
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(jù)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必要的時候,人民檢察院可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。

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:

(一)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;

(二)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;

(三)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。

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,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;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,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律師解答

批捕即批準逮捕,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審查后,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(jīng)查清,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,采取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,應當批準逮捕。

法律依據(jù)
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條

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。案情復雜、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,可以經(jīng)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。
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五十八條

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(guī)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,經(jīng)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,可以延長二個月:

(一)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(qū)的重大復雜案件;

(二)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;

(三)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;

(四)犯罪涉及面廣,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【法律分析】:被批捕的意思就是經(jīng)過法院或檢察院批準同意,逮捕犯人。從法律意義上講,公安部門不能直接逮捕犯人,逮捕犯人需要經(jīng)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準。

【法律依據(jù)】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
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、拘留、執(zhí)行逮捕、預審,由公安機關負責。檢察、批準逮捕、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、提起公訴,由人民檢察院負責。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。除法律特別規(guī)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機關、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。

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必須經(jīng)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由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

【溫馨提示】

以上回答,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,請您謹慎進行參考!

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,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,同專業(yè)人士進行詳細溝通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一、批捕是什么意思

1、批捕是指批準逮捕,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,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。

2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條

【審查批捕】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,應當根據(jù)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,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(zhí)行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對于不批準逮捕的,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,需要補充偵查的,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。

第九十一條【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】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在特殊情況下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。

對于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。

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,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,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對于需要繼續(xù)偵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條件的,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(jiān)視居住。

二、批捕的條件有哪些

批捕的條件如下:

1、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;

2、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;

3、采取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等方法,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批捕就是批準逮捕。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

對于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行為的

1、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;

2、有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(xiàn)實危險的;

3、可能毀滅、偽造證據(jù),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;

4、可能對被害人、舉報人、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

檢察院可以批捕,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。

法律依據(jù)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
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(jù)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必要的時候,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。

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:

(一)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;

(二)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;

(三)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

批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。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(jù)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必要的時候,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。

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:

(一)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;

(二)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;

(三)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。

根據(jù)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(guī)則的規(guī)定,逮捕的條件為:

1、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。所謂“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”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:

(1)有證據(jù)證明發(fā)生了犯罪事實。

(2)有證據(jù)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。

(3)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(jù)已有查證屬實的。

2、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。

3、采取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等方法,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。

批捕是什么意思?

法律分析:批準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。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,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,而且逮捕后除發(fā)現(xiàn)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,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。
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
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必須經(jīng)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由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

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,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(fā)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,應當予以逮捕:

(一)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;

(二)有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(xiàn)實危險的;

(三)可能毀滅、偽造證據(jù),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;

(四)可能對被害人、舉報人、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;

(五)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。

批準或者決定逮捕,應當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、情節(jié),認罪認罰等情況,作為是否可能發(fā)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。

對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,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,或者有證據(jù)證明有犯罪事實,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,曾經(jīng)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,應當予以逮捕。

被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、監(jiān)視居住規(guī)定,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予以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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